网站地图

301跳转-海外被墙301跳转|专业解决域名被墙|移动被墙301跳转

当前位置: 主页 > 学前教育 >

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春季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时间:2023-03-19 19:59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为做好本区2023年春季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受理范围

  1.本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3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本区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

  4.本区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3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在本区居住且持有由北京市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已在本区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7. 驻本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二、工作安排

  (一)受理资格种类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受理基本流程

  1.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3月21日上午8:30至3月27日下午4:00;

  (2)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

  (3)报名入口: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

  2.受理

  (1)受理时间:3月29日至4月3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00-5:00。

  (2)受理方式:

  ①网上受理:通过“怀柔政务”微信小程序申请(见《附件3:北京市怀柔区教师资格认定网上办理操作手册》),系统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按系统提示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完成网上办理;未按时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或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②现场受理:如果“怀柔政务”微信小程序系统比对不成功,或者申请人愿意去现场受理,需要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现场提交办理。

  (3)受理地点:北京市怀柔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大街53号)。

  (4)发放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相关通知或回执

  网上受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领取电子回执,现场受理审核通过的领取纸质回执,并选择《教师资格证书》(1本)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的领取方式,领取方式分为自取和邮寄。

  2023届应届毕业生,如通过审核,可先按流程办理认定,但须如期毕业,待认定机构现场核验毕业证书后现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三)申请教师资格具体流程

  详见《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四)重要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认定机构网上审核及申请人现场受理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经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1.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或预约时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三、现场受理需要的有关材料

  (一)身份证

标签:


本类导航

sitemap | sitemap